川渝药监“一把尺”统一执法标准
川渝两地统一裁量标准,提高行政执法效率!近日, 深化川渝药品跨区域一体化监管协作工作会议在蓉举行。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重庆市药监局、四川省药监局联合发布《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规则》)以及裁量基准,川渝两地“两品一械”监管的行政处罚事项将统一采用“一把尺”。
“两品一械”行政处罚为什么要用“一把尺”?重庆市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两地药监部门针对川渝两地过罚失当、宽严失度、同案异罚等问题,推动药品监管执法统一标准的重要举措。
《裁量规则》在裁量等级上,按照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为减轻、从轻、一般和从重4个阶次,并明确每个阶次处罚上下限,实现同类案件“同一把尺子”裁量。
值得一提的是,《裁量规则》考虑到川渝两地具体情况及各区县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经济发展状况不一,对裁量因素作了进一步补充,要求在综合裁量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裁量,力求更加符合两地执法实践。
如何用好“一把尺”?重庆市药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川渝药品监管部门将共同推动《裁量规则》及裁量基准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在人员培训、执法协作、案件办理等方面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药品监管执法办案能力,持续优化川渝营商环境。
工作会上,两地药监部门还认真研究了如何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指导意见,讨论了健全川渝药品监管一体化协作工作机制建设的构想、路径和有关重点举措,共同打造出具有川渝辨识度的药品跨区域监管协作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