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从根源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山东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鲁人社规〔2023〕7号),适应当前劳动力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完善诚信评价的指标和标准,规范市场主体劳动保障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对象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满一年的企业。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其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组织实施工作。《办法》扩展了诚信评价的对象范围,新增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对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对相关评价指标和标准作出特别规定。
《办法》完善了诚信评价闭环管理流程,新增动态管理规则,完善信用修复办法,建立了从信息采集、评价实施、结果运用到信用修复的全流程动态管理体系。创新设立赋分制,增设评价指标、细化扣分标准,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办法》明确,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对比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逐步实现赋分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建立与市场监管、金融、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增加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进一步提高企业对诚信评价的重视程度。
《办法》要求,加大对诚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可申报市级诚信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事不扰,加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优惠政策扶持力度。对评为C级的企业,加大惩戒力度,面向社会公示评价结果,将C级企业名单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予以限制。
(田国垒 范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