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首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揭牌 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
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该法庭也是全国第七家、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专门法庭。

直辖市首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揭牌 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

来源:华龙网2023-12-27
揭牌仪式现场。受访者供图
揭牌仪式现场。受访者供图

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 实习生 马翰松)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该法庭也是全国第七家、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专门法庭。重庆市高法院,市五中法院,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南岸等6家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负责人共同见证。

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近年来,重庆法院积极能动司法 ,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519件,审结5284件。立足水生态核心,统筹做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司法保护。强化流域系统性保护,持续优化跨域集中管辖,开展全流域司法协作,强化自然要素一体化保护。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改造罪犯相结合,坚持原地修复优先与替代修复相结合,坚持修复基地与保护基地相结合,实现生态司法修复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

为更好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建设,重庆法院着力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配置,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形成重庆法院“1+1+6”(一个高院+一个中级法院+六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重庆管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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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采取何种管辖机制?

一是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后,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案件。此前由五个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将全部交由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理。

二是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即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等案件均归口由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以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更好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生效判决中涉及环境资源特殊判决事项的执行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案件范围是哪些?

在管辖案件范围上,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五节规定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外,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等等。

民事案件,除传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纠纷,探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纠纷,林业承包合同、渔业承包合同、牧业承包合同等纠纷外,还包括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涉及土地以外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物权确认、返还原物、相邻关系等纠纷;涉及环境资源的合同、准合同纠纷,以及涉及环境资源的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企业租赁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纠纷等等。

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密切关联的、以相关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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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首家!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揭牌 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

2023-12-27 17:41:05 来源:
揭牌仪式现场。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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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 实习生 马翰松)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揭牌。该法庭也是全国第七家、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专门法庭。重庆市高法院,市五中法院,渝北、万州、涪陵、黔江、江津、南岸等6家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基层法院负责人共同见证。

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近年来,重庆法院积极能动司法 ,2021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519件,审结5284件。立足水生态核心,统筹做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司法保护。强化流域系统性保护,持续优化跨域集中管辖,开展全流域司法协作,强化自然要素一体化保护。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改造罪犯相结合,坚持原地修复优先与替代修复相结合,坚持修复基地与保护基地相结合,实现生态司法修复从“点上开花”到“串珠成链”至“熠熠生辉”。

为更好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重庆建设,重庆法院着力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资源配置,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形成重庆法院“1+1+6”(一个高院+一个中级法院+六个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重庆管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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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环境资源法庭采取何种管辖机制?

一是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重庆环境资源法庭设立后,其集中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环境资源案件。此前由五个中级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将全部交由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理。

二是实行“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即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等案件均归口由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审理,以统筹适用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承担方式,更好保护生态环境。

三是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生效判决中涉及环境资源特殊判决事项的执行和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

重庆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案件范围是哪些?

在管辖案件范围上,刑事案件除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五节规定的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污染环境罪、非法狩猎罪、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外,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三章第二节走私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三章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第六章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件等等。

民事案件,除传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纠纷,探矿权、取水权、捕捞权纠纷,林业承包合同、渔业承包合同、牧业承包合同等纠纷外,还包括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高度危险责任纠纷;涉及土地以外与环境资源相关的物权确认、返还原物、相邻关系等纠纷;涉及环境资源的合同、准合同纠纷,以及涉及环境资源的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企业租赁合同纠纷、联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事纠纷等等。

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密切关联的、以相关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

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司法确认案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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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邵煜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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