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区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启为街道扩权赋能增效新阶段
华龙网讯(王羽 通讯员 王朝营)乱堆放生活垃圾、占用消防通道、文物乱涂乱画……以前这些街道“看得见却管不着”的问题,今后街道统统可以管。
为深化“基层治理”,日前,重庆出台了《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中区积极响应,加快落实推进,发布了《渝中区深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动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三大阶段目标引领方向
据悉,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作为全市首批试点街道之一,已于10月31日起实施综合执法,其他各街道将于2023年年底全面铺开。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实施方案》设定三个目标。
到2023年底,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推广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推出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1-2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实现“执法+监督”数字化,推出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5件,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全市领先。
到2027年底,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推出执法监管“一件事”应用场景达到10件以上,形成一批具有渝中辨识度的改革成果。
五大重点任务全面推进
记者梳理发现,《实施方案》明确了明晰执法事项、统筹执法力量、创新制度机制、强化数智引领以及加强协调监督5个方面的改革任务。
编制“一张清单”。《实施方案》中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街道法定执法事项11项,赋权执法事项50项(通用赋权事项15项、自选赋权事项35项)。其中,承接的“自选赋权事项”占市级指导清单的41.7%。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按照赋权范围实施有关行政执法权,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锻造“一支队伍”。《实施办法》明确,区级有关执法部门通过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筹运行,实行“区属街用共管”,以街道管理为主。同时要求街道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全部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据悉,除区城管局派驻执法队伍外,其他区级有关执法部门将采用包片方式下沉力量,选派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包片执法员,根据街道执法任务要求参与街道综合执法。
创新制度机制。《实施方案》指出,要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以街道执法事项为牵引,探索打造多跨协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最大程度减少烦企扰民。
强化数智引领。《实施办法》明确,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数字应用,通过数智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能,推进执法数据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此外,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增强群众获得感。
“1+N”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指出,渝中区将建立“1+N”街道行政执法业务指导监督机制,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建立常态化、实战化的培训机制。同时,完善街道执法责任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协作、执法争议协调等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质效。
《实施方案》要求,要专班推进实施改革任务,强化人财物等工作保障,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为全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渝中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