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助力稳外资外贸
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税收助力稳外资外贸

为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前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公开发布,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和适用政策,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分为稳外贸政策和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共包括51项具体内容。其中,稳外贸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等19项。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等32项。

“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兴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认为,将这些政策举措梳理成册,不仅便于纳税人系统掌握、便捷享受政策,同时也释放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的积极信号,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目前,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纳税人可以登录查询、对照操作,适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除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还有不少新招实招。比如,税务部门整合、优化、出台了一系列服务跨境投资者的务实举措,推出了“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建立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长效机制,把服务延伸到跨境投资全周期,推动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让税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拓展“税路通”服务品牌内涵,推出“税路通”服务子品牌,服务企业跨境经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签署了《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深化拓展双方在数据共享领域的务实合作,进一步提升税务、海关政务服务和协同共治效能,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合作备忘录,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制度,分步有序推进34类数据共享。税务、海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经营主体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深化共享数据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应用,包括持续推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办理、出口退税“免填报”,加快推动退运通关无纸化举措落地等。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还将推动各地税务、海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深层次合作。 (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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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07:10:34 来源:

为充分发挥税收支持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职能作用,国家税务总局在此前发布《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举措进行梳理更新,形成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并公开发布,方便纳税人更好了解和适用政策,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最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分为稳外贸政策和稳外资政策两大领域,共包括51项具体内容。其中,稳外贸相关税收政策包括出口货物劳务税收政策、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政策、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出口退(免)税服务便利化举措等19项。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鼓励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等32项。

“外贸外资是连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纽带,是稳定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兴业。”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认为,将这些政策举措梳理成册,不仅便于纳税人系统掌握、便捷享受政策,同时也释放出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的积极信号,进一步提振市场发展信心。

目前,新版《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政策指引》已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纳税人可以登录查询、对照操作,适用适合自身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除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税收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还有不少新招实招。比如,税务部门整合、优化、出台了一系列服务跨境投资者的务实举措,推出了“税路通”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品牌,建立健全跨境投资税收服务长效机制,把服务延伸到跨境投资全周期,推动实现跨境投资“信息通”“政策通”和“服务通”,让税收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拓展“税路通”服务品牌内涵,推出“税路通”服务子品牌,服务企业跨境经营。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签署了《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深化拓展双方在数据共享领域的务实合作,进一步提升税务、海关政务服务和协同共治效能,共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合作备忘录,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制度,分步有序推进34类数据共享。税务、海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经营主体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深化共享数据在优化政务服务方面的应用,包括持续推行出口退税“非接触”办理、出口退税“免填报”,加快推动退运通关无纸化举措落地等。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还将推动各地税务、海关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深层次合作。 (经济日报记者 董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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