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学校食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日前,该局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印发了《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全省范围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据介绍,《办法》共19条,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从信用管理范围、信用档案归集、信用评价体系、信用结果运用、信用评价程序等6个方面,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
《办法》规定,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一校一档”原则归集食品安全信息,形成信用档案,作为开展信用评价的依据;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评价周期为一个年度,实行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及时告知学校并通报相关部门。
《办法》明确,全省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信用管理要求,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列入学校年度考核,依据评价结果实施激励或惩戒;全省发展改革部门则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主体信用记录,以政务共享的方式推送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信用结果运用。
《办法》指出,学校食堂被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类,相关部门将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失信学校食堂开展联合惩戒。其中,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严重失信的,教育和相关部门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鲁监宣 葛红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