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再扩容 重庆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自主借入不超过1000万美元外债
试点政策将给企业带来4方面好处
一是借力风险分担。如,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等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与“政银担”风险分担,解决轻资产、授信门槛等问题。
二是拓展融资渠道。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境外银行、境外企业、境外个人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等融资,拓宽低成本资金来源渠道。
三是获得财政支持。如,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江津区等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专项贴息、贷款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是便利支付结算。企业可依据实际需求,异地开立外债账户,且多笔外债可共用1个外债账户。同时,企业采用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方式结算,无需事前逐笔提交真实性证明材料等,非常方便。
重庆日报讯 (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黄光红)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主体范围。什么是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将给重庆科技型中小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哪些企业有资格享受相关政策?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市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重庆积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争取多项先行先试政策,持续加大跨境外汇金融创新政策供给力度,以探索解决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抵押物不足、融资贵的痛点,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其中,2021年,重庆在全国首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支持重庆自贸试验区、两江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试点区域内的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在500万美元额度内进行境外融资。
2022年6月初,此项试点升级——重庆全域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均可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而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试点主体扩容新政策后,重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能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同等的跨境融资试点政策。它们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自主借入外债。其中,发展前景较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还可申请突破此额度上限融资。
具体而言,有资格享受此项试点政策的企业包括:重庆全市范围内,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或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的创新型企业;经国家或地方相关部门认证的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企业;经相关部门认证的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