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为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细化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两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来源:经济日报2024-02-02

为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细化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通知》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据了解,经营性物业贷款是商业银行现有的一类贷款品种,主要投向已开发完成并投入运营、可产生持续现金流收益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写字楼等。目前,大型房企多持有一些优质的经营性物业资产,但可获得的抵押贷款规模有限,且不能用于偿还房企债务。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大型优质房企快速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链紧张。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于项目建设阶段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较高、期限较长,且用途相对灵活。《通知》明确,经营性物业贷款既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也可用于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但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认为,《通知》对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经营稳健、具备发展潜力和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来说更为有利、更有助益,将“资产激活”与“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更好地衔接在一起,协助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有暂时困难的优质房企提升信用、防范化解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有效地助力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自2023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中央及相关部委推出了一系列房地产支持政策,特别是关于房企风险管控和资金支持方面,强调2024年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延长并落实好房地产“金融16条”支持政策,有效扩大民营房企融资渠道,加大其融资规模。

庞溟预计,房地产“金融16条”、金融“三支箭”等措施将继续满足各类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为优质房企房地产开发、销售、保交楼等环节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继续因城施策、精准实施,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庞溟分析,长远来看,货币信贷和其他金融政策应与土地、财税、住房、城规、产业、社会等方面政策紧密配合,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加快探索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服务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与壮大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助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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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出台新规 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024-02-02 05:31:20 来源:

为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细化经营性物业贷款的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指导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

《通知》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据了解,经营性物业贷款是商业银行现有的一类贷款品种,主要投向已开发完成并投入运营、可产生持续现金流收益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如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写字楼等。目前,大型房企多持有一些优质的经营性物业资产,但可获得的抵押贷款规模有限,且不能用于偿还房企债务。该政策的出台有利于大型优质房企快速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链紧张。

业内人士表示,相较于项目建设阶段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额度较高、期限较长,且用途相对灵活。《通知》明确,经营性物业贷款既可用于承贷物业在经营期间的经营性资金需求,也可用于置换借款人为建设或购置该物业形成的贷款、股东借款等,但不得用于购地、新建项目或其他限制性领域。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认为,《通知》对专注主业、合规经营、资质良好、经营稳健、具备发展潜力和一定系统重要性的优质房企来说更为有利、更有助益,将“资产激活”与“负债接续”“权益补充”“预期提升”更好地衔接在一起,协助有市场、有前景、有竞争力、有暂时困难的优质房企提升信用、防范化解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合理融资需求,有效地助力符合条件的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

自2023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中央及相关部委推出了一系列房地产支持政策,特别是关于房企风险管控和资金支持方面,强调2024年要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延长并落实好房地产“金融16条”支持政策,有效扩大民营房企融资渠道,加大其融资规模。

庞溟预计,房地产“金融16条”、金融“三支箭”等措施将继续满足各类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为优质房企房地产开发、销售、保交楼等环节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三大工程”重点领域提供融资支持,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继续因城施策、精准实施,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此外,庞溟分析,长远来看,货币信贷和其他金融政策应与土地、财税、住房、城规、产业、社会等方面政策紧密配合,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城镇化格局等重大趋势性、结构性变化,构建多层次、多主体、多渠道的房地产融资体系,加快探索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做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服务构建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与壮大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助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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