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实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 每年计划选派2万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实施工作的通知》,实施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充分发挥退休教师优势,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助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实施范围上,遴选一批优秀退休教师,面向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开展支教、支研,每年计划选派约2万名。鼓励银龄教师投身西部地区、民族地区民办学校,投身行业、产业、企业急需的紧缺专业,帮助民办学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
在资格条件上,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基础教育领域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申请线下开展支教支研的银龄教师年龄一般在75(含)岁以下,参与基础教育领域的,年龄一般应在70(含)岁以下;开展线上支教支研的银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岗位职责上,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远程教育、同步课堂、学术讲座(报告)等为辅,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指导受援学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鼓励民办学校探索推行“导师制”,由高素质银龄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发挥师承效应,形成学科和专业梯队,打造“银龄智库”。
《通知》规定,长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及管理需求,灵活开展支持工作。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持续开展支援服务。短期和远程支援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根据受援学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在保障措施上,民办学校自筹经费,为银龄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保障。银龄教师援助期间人事关系、现享有的退休待遇不变。
《通知》提出,对于已全职在校工作两年及以上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每学年承担的教学任务达到同层次本校专任教师平均水平的银龄教师,可视同本校专任教师,纳入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评审评估等指标计算。对于其他银龄教师,可按规定折算计入专任教师总数,对新建民办院校在折算系数上给予倾斜。银龄教师与其他校外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