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2月5日,因被执行人杨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礼致歉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朱一龙与杨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主要内容。
公告内容显示,被告杨某在无明确事实依据的前提下,通过涉案微博账号发布涉及朱一龙的不当言论,明显超过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克制、容忍的限度,已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涉案微博言论被较多人阅读,影响范围较广,从被告涉案言论可以看出,其主观过错明显。被告在没有基本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网络空间中发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杨某在涉案微博主页向朱一龙赔礼道歉,并赔偿朱一龙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律师费5000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去年10月,杨某已因该案被强制执行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