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渝论 | 屏摄不是“爱”,是伤害
今年春节档,票房创下影史新高。市场表现火热,大众对屏摄——观影期间用手机拍摄电影内容的讨论热度也居高不下。
影片宣传。即使法律条文中对于屏摄的允许范围仍存在争议,但在电影开始放映后举起手机拍摄,不仅未能有效助力电影宣传,反而对电影产业和观众体验造成了不小的伤害。
首先,屏摄内容的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展现电影的真正魅力。电影在宣传时,会拍剧照、做海报,运用各种手段去强化,就是为了用最好的效果来呈现电影的精彩,让潜在观众看到之后对电影发生兴趣。相形之下,由于拍摄角度、设备限制以及观影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屏摄内容往往画面模糊、效果不佳,无法充分展现电影的精彩瞬间和细节。这样的内容在社交媒体上传播,不仅无法吸引更多人走进影院,反而可能让观众对电影产生误解和不良印象。
其次,屏摄行为可能侵犯电影版权。观众购票,获得的仅是一次电影观赏机会,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权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屏摄是有违这一规定的,侵犯了电影制作方的版权,也违背了观众购票观影的合同精神。
最重要的是,屏摄行为干扰了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在昏暗的影院中,手机一举,屏幕一闪,不仅破坏了观影氛围,还可能分散其他观众的注意力,影响他们对电影的沉浸感和情感投入,也损害了他人的权益。
如何在满足观众社交和分享需求的同时,避免屏摄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片方和观众需要共同思考的问题。对此,影片宣传方可以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剧照、海报和预告片等物料,尽可能满足观众在社交平台上的传播需求。同时,影院方也可以摆放电影相关物料,让观众在观影后有更多的拍照留念机会,从而满足他们的社交需求。
别让自己对电影的爱变成对电影的伤害。反对屏摄应该成为共识,让我们更多地用眼睛和耳朵,而不是手机来感受电影的美妙,这或许是我们对推动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可以作出的贡献。
作者:关育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