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复议,有为应诉——璧山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打开“四高一低”新局面
华龙网讯(通讯员 沈沁雪) 近年来,璧山区持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着力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切实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打开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四高一低”新局面,谱写法治为民新篇章。
行政复议首选率提高。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月活动”,提高行政复议社会知晓度。2023年,璧山区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共结案150件,同比增长183.02%;行政复议首选率为47.32%,同比上升9.15%,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开始显现。
行政争议化解率提高。成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在公安、交通等8个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2023年,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被起诉率为8.33%,同比下降6.8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为91.66%,同比上升17.59%,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涉企案件满意度提高。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23年,区政府办理涉及企业的行政复议案件59件,同比增长63.33%,实质性化解率达92.45%,促进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行政负责人出庭率提高。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败诉案件等情况纳入依法治区考核、镇街部门班子运行评估和群众口碑评价考核。2023年,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99.03%,同比上升3.76%;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率为100%,同比上升18.75%,实现应出尽出。
行政案件败诉率降低。以“有为应诉、有效复盘”倒逼依法行政水平提升。2023年,全区各单位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数为12件,同比下降47.83%;败诉率为7.19%,同比下降2.35%,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实现零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