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备受期待 这是一颗激发活力提振信心的法治“定心丸”
□ 记者 张维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议强调,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年春作首,万事行为先。此举释放了政府在法治层面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
如何让这部被寄予厚望的法律真正成为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法治“定心丸”,为民营经济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就这一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有关民营企业家。
立法提速
用法律制度让民营企业安心发展
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就业创业的主要载体,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五六七八九”的说法,就是有关民营经济最形象的描述,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刚刚过去的2023年,更是被称为民营经济的“政策大年”:“两个毫不动摇”作为关键词,频频出现在高层会议和有关文件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国家发改委设立了民营经济发展局;多个部委出台了涉及民营经济的数十项针对性配套措施……
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提速,更进一步的保障来了。而坚实的法治保障,也是最有效、最根本的保障。“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全国工商联知名企业委员会主席团轮值主席、湖北楚商联合会会长、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东升对这句话感受深刻,“就是要用法律制度保障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放下包袱,树立信心,安心发展”。
陈东升认为,这次党和国家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是我国深化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里程碑,将有利于真正落实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长期对公平竞争、政策同等、法律平等的期盼与呼吁,势必能够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建立一个长久稳定的预期,提振民营经济和市场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当其时。”全国工商联物联网委员会轮值主席、物美集团创始人张文中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于稳经济、保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回应呼声
切实保护民企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最有效、最根本的保障,是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的重要一环。民营经济的投资信心与繁荣发展,在政策之外,还是要通过法律规范来保障。
近年来,我国持续强化民营经济法治保障,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颁布,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等,都在不断夯实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法治基础。
如今,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在加快制定中,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有效发挥。如前述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指出的那样,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进一步提振信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这也正是民营企业家们的呼声与期待。“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依法保护产权,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这是企业家非常关心的事。我想这个法也会对此有更加明确、更加清楚的规定。”张文中说。
陈东升建议,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产权保护为核心,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只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才能真正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包括依法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以及经营者的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收益权和经营自主权,对于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降低维权成本。”
陈东升还建议严格区分经济纠纷、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并切割企业犯罪与企业家个人犯罪,引导企业加强刑事合规体系建设;推进改善民营经济的舆论环境,强化对企业家人格权、名誉权的保护。张文中持同样观点。
聚焦公平
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公平”,是民营企业家在谈及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建议时提到的关键词之一。
陈东升认为,这部法律应首先明确“竞争中性”的市场原则,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国企、民企和外企要享受同等国民待遇,获得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竞争必须是公平的。”张文中说,保障民营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生存和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发挥基础性作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目的和作用要明确:通过立法落实民营企业的平等待遇,禁止歧视性待遇,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陈东升建议完善和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避免名义上开放,实际上禁止的领域或事项;同时要打破隐形门槛,防止通过行政指令或者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政策门槛实际上排斥非公经济的进入;在政府、国央企招投标等环节不设置对于非公经济的歧视性条件,落实市场化竞争。
张文中也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的目的和作用要明确:通过立法落实民营企业的平等待遇,禁止歧视性待遇,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在张文中看来,单单靠立法实现对民营经济的促进保护还不够,“还要做好立法后的执法、司法,同时需要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再通过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等作为补充,以真正实现民营经济促进的目的”。
陈东升也认为,立法重在落到实处。“建议在本次立法的过程中,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聚焦执行,特别是对非公经济的促进和支持,形成一些行之有效的量化指标和评价体系,让好的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好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民营经济促进法,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