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单晓明:建议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进行规制
“生活中,一些离婚夫妻在法院离婚诉讼前后,一方将未成年子女抢夺或藏匿起来,导致对方无法接触未成年子女,甚至长期骨肉分离,给对方和孩子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理阴影和精神创伤。”今年两会,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专职总师单晓明建议,针对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给予全方位的防范与规制。
“河北、河南、江苏已经在省级地方性法规《反家庭暴力条例》中,将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列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将抢夺、转移、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列入行为保全情形。”单晓明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对‘离异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予以司法规制’。”
为此,单晓明建议:将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列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事由;明确规定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抢夺方不宜获得直接抚养权;明确并保障婚内探望权;落实交还子女强制执行制度;明确对抢夺、藏匿子女导致生效抚养权判决无法执行行为入罪的标准;强化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治理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