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富德生命人寿重庆分公司以案说险:银行险需要“如实告知”吗?
案件情况
2018年5月,客户Z通过一家银行为自己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2024年2月,客户Z的家属理赔报案,称客户Z于2024年1月某日因病去世需理赔。
收到客户申请后,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立即审核客户理赔资料,并对客户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经查,客户Z存在投保前存在高血压3级、脑室积水、基底节出血等病史,投保时未对其健康情况进行如实告知。根据调查结果,某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做出了退还客户已交保险费,并向客户递送了理赔决定通知书。
2024年3月,客户Z的家属因不满保险公司理赔决定,多次至保险公司大吵大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接待客户,并进行详细解释。根据保险公司留存资料显示投保单客户本人签字,回访为本人接听,客户未在投保时告知健康异常。调查显示及客户家属反馈,其投保前确实患有高血压3级、脑室积水、基底节出血,情况属实。
案件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前三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银行险也是保险,投保时,投保人也需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以便保险人更好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帮助保险人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
风险提示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对被保人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的决定,造成理赔和投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