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信用环境,助力企业健康成长
信用修复机制不仅能修复公民、法人的切身利益,也能修复良好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和信用秩序,让已履行相关义务的公民、法人不再为负面信用所累,更快更好地投入生产生活学习等各项活动。及时准确的信用修复对企业、企业家尤为重要,同时也是建立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失信纳入容易修复难的困境如何走出?形式修复实质未修复的难题如何破解?“诚信却不幸”的经营主体如何渡过难关?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信用修复成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全椒陈浅综合养殖总场场长刘茜说,这两年国家相继出台多项制度和措施,为提升企业信用修复质效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在具体落实中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撤下的企业失信记录,第三方商业平台仍在公示,甚至第三方平台有收费撤销记录的情况存在。刘茜代表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信用修复结果共享机制,打通公示系统,实现企业一次修复多系统自动共享;同时,规范第三方平台数据采集和公示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和虚假认证等行为。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洪明基提交了《关于以“信用修复”措施恢复民营经济人士创业自由的提案》。洪明基委员在提案里指出,当前,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标准采用“一刀切”的方式,即只要在法院执行系统中存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申请人要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的,法院均会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种做法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如打击了民营经济人士创业的信心、民营经济人士失去了再次创业的机会等。洪明基委员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对失信被执行人区别对待,而不能一刀切全部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对现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进行梳理筛查,严格控制“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条件,对于不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执行人采取信用修复措施,让那些对社会有贡献且有愿望继续为社会作贡献的民营企业家不被失信拖累,从而保护和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钱雨晴在《关于尽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的提案》中说,当前信用修复还存在一些问题,部门间信息交互共享不及时,修复时效亟待加强;一些关联人员怠于告知义务履行情况,信用修复意识不强;信用修复证明认可度不高,不利于被执行人恢复正常经营;一些不法分子以信用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扰乱信用修复秩序。钱雨晴委员建议,尽快建立相关部门信用修复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更新自动交互和及时传输,以消除信息壁垒,提升修复效率。出台信用修复证明文件互认机制,明晰开展信用修复的条件和标准,统一证明材料的形式内容,为信用修复证明力提供制度依据。严厉打击征信诈骗犯罪活动,强化信用修复的公信力,以法治力量维护信用修复秩序。
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成岳冲说,受多重因素影响,信用修复宏观数据与微观感受之间仍存在“明显温差”。成岳冲建议,在对信用修复政策进行整体性重塑时,应注重从全球视野、全国需要,将实体经济大环境、全社会失信修复比作为信用体系宽严并济的重要考量。如明确招投标资格认定、金融服务,全国应当统一以信息修复后的结果为准,不得溯及既往,要让经济活动越活跃、信用体系建设越完善的地区,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领域的竞争力越强。同时给予部分“诚信却不幸”的失信被执行人“重生”能力,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经济大循环,提升相关主体信用修复获得感,提振发展信心,改善社会整体预期。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全国法院系统为努力偿债的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208。3万人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为各类经营主体修复行政处罚信息85万条、修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496万条、修复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1776万户,依法解除这些经营主体在招投标、投融资、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的限制,释放了经营主体活力。(王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