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从快打击恶意诋毁企业家名誉权行为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第四场访谈,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长周伦军介绍人民法院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新举措新成效。周伦军表示,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面对恶意诋毁时,如果等到法院作出判决后的执行程序中再采取制止措施,会给企业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精准回应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这一合理诉求,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民法典规定的人格权保护禁令制度,及时采取预防性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惩治故意误导公众、刻意吸引眼球的极端言论行为,推动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法治环境。
同时,周伦军还表示,产权必须保护、契约必须信守,这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内在要求。国有企业、机关法人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同样承担相应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