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因怀孕被降薪调岗为物业管家 法院:其已主动离职,公司支付2900余元
据“法音吉语”3月12日消息,2018年6月张某入职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岗位为环境部门景观设计师,每月工资为6000元。2021年6月,张某工作岗位变更为运营管理部门环境管理,工资上调为6300元/月。2021年12月,张某经检查怀孕,将这一情况向公司说明。当月,公司将张某工资由原6300元/月调整为5100元/月。2022年2月,公司决定将张某调往某小区管理处任物业管家。张某于当日向某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7月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劳动报酬26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2124.13元。公司不服,诉至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净月法院认为,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以降薪、调岗等手段逼迫孕妇主动离职且拖欠员工劳动报酬,于2023年2月判令公司向张某支付拖欠工资24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579.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