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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说结核】学生得了肺结核,休复学有何标准?

华龙网

2024-03-23 07: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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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生得了肺结核,休复学有何标准?

答:肺结核是一种呼吸道传染性疾病,虽然诊断后学生会面临休学的问题,影响学业,但仍然不能隐瞒病情带病上课,应当尽快告知学校,以便帮助其他密接师生尽快接受筛检。

一例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如果不及时治疗,平均一年将传染10~15个健康人,在人口密集、拥挤、通风不畅等环境下,它将使更多的人受到感染。学校是人口高度密集的场所,如果学生得了肺结核没有按照休、复学标准严格把控,会很容易在学校成为传染源传染他人。

因此,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肺结核病例须休学:

①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

② 胸部 X 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

③ 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如咳嗽、咳痰、咯血等;

④ 其他情况,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判断。

已按以上标准休学的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可根据以下情况复学:

①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 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的标准。

②其他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过 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 胸部 X 光片病灶明显吸收;自治疗3月末起,至少两次涂片检查均阴性且至少一次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 1 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的患者,需由当地结核病诊断专家组综合判定。

如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导致肺结核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需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王凤)

责任编辑:王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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