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回音| 鲜肉摊还在使用生鲜灯? 官方:已责令整改
这个地方还在使用生鲜灯,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其更换和整改。

问政回音| 鲜肉摊还在使用生鲜灯? 官方:已责令整改

来源:华龙网2024-03-28

华龙网讯(李玉 周鹏)近日,网民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江津区双福街道吾悦广场“好又多”超市的鲜肉摊位还在继续使用生鲜灯。经平台联动,3月27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反映属实,已现场责令被反映人对粉紫色射灯进行拆除整改。

网民:鲜肉摊还在使用生鲜灯

3月16日,网民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根据相关规定,生鲜肉类禁止使用生鲜灯,而江津区双福街道吾悦广场“好又多”超市的鲜肉摊位还在继续违规使用,希望职能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生鲜灯
网民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帖文截图

官方:已责令其更换整改

生鲜灯
某市场使用生鲜灯现场

接到网民反映后,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28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了:

经查,被反映人系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2024年3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被反映人经营场所猪肉类销售区灯光存在白光及粉紫色光两种射灯,冷冻销售区存在异色灯光。

猪肉类销售区经对比发现在粉紫色射灯照射下的肉类颜色存在差异,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被反映人对粉紫色射灯进行拆除整改。

冷冻销售区灯光经执法人员对比发现也存在略微差异,现场责令被反映人对异色灯光进行拆除更换。

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被反映人更换灯具和拆除,并下达执法意见书。

新闻多一点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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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回音| 鲜肉摊还在使用生鲜灯? 官方:已责令整改

2024-03-28 16:00:48 来源:

华龙网讯(李玉 周鹏)近日,网民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江津区双福街道吾悦广场“好又多”超市的鲜肉摊位还在继续使用生鲜灯。经平台联动,3月27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反映属实,已现场责令被反映人对粉紫色射灯进行拆除整改。

网民:鲜肉摊还在使用生鲜灯

3月16日,网民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根据相关规定,生鲜肉类禁止使用生鲜灯,而江津区双福街道吾悦广场“好又多”超市的鲜肉摊位还在继续违规使用,希望职能部门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生鲜灯
网民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帖文截图

官方:已责令其更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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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场使用生鲜灯现场

接到网民反映后,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了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月28日,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了:

经查,被反映人系重庆家佰福百货有限公司。2024年3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被反映人经营场所猪肉类销售区灯光存在白光及粉紫色光两种射灯,冷冻销售区存在异色灯光。

猪肉类销售区经对比发现在粉紫色射灯照射下的肉类颜色存在差异,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被反映人对粉紫色射灯进行拆除整改。

冷冻销售区灯光经执法人员对比发现也存在略微差异,现场责令被反映人对异色灯光进行拆除更换。

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被反映人更换灯具和拆除,并下达执法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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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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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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