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116.2万户中小企业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华龙网

惠及116.2万户中小企业 《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4-03-29 16:47:01 来源: 华龙网 听新闻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表决通过。华龙网记者 李一鸣 摄
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表决通过。华龙网记者 李一鸣 摄

3月28日,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最新修订的《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统计,目前重庆市中小企业已达到116.2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95%,为全市提供了50%以上的税收,创造了60%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完成了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在“保增长、稳就业、促创新、惠民生、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助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条例》在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的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综合性服务。

为加强对中小企业创业人员的扶持,《条例》明确,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离岗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或者到小型微型企业任职提供技术支持的,经批准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与在岗人员在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项目申报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取得的科技开发或者转化成果,可以作为其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为支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条例》明确,全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保障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和退出、获得资源要素、享受优惠政策、接受行政监管等方面待遇平等,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为中小企业在通关、税费、支付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

在政府采购方面,《条例》规定,除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外,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四百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条例》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视同中小企业。

华龙网首席记者 连肖/文

责任编辑:余文欣

华龙网记者 连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