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坏学校围墙溜之大吉 交巡警提醒:这是肇事逃逸,必严惩!
2024-04-01 18:54:49 来源: 华龙网 听新闻
华龙网讯(通讯员 江明松)3月22日14时许,垫江县一职中员工周某某举报称,3月11日6时许学校围墙被一辆货车撞坏,造成直接财产损失三千余元,事发后肇事货车逃逸。
接到举报警情后,垫江交巡警杠家公巡中队立即开展查处工作,此时距事发时间已过11天,并且事发地点监控视频无法识别肇事货车牌照,查处难度大,但民警通过调取大量监控视频和走访调查,于当日20时许在高安镇宝鼎大道红绿灯附近查获肇事货车及肇事司机吴某某。经了解,肇事司机吴某某(男,55岁,垫江高安人)于3月11日06时许,驾驶大货车在垫江一职中后门处倒车时将学校围墙撞坏,吴某某心存侥幸,自认为事发时无人知晓遂在事发后驾车逃离现场。
在查处肇事货车时,吴某某极力狡辩,但在大量的视频和图片的证据面前,吴某某对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等待肇事者吴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垫江交巡警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维护和爱护公共设施以及道路交通设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法律链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分别适用于以下不同的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且逃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责任编辑:徐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