碚小司讲案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①-华龙网

碚小司讲案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典型案例①

2024-04-03 10:07:08 来源: 华龙网 听新闻

华龙网讯(通讯员 周麟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那么,今天我们再来看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案例。

案例类别

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

案例内容

某地制定了《xx市xx区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该实施方案中规定“长护护理机构指具备相应护理资质(含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区护理协议机构)并与我区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定点协议,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这一规定存在什么问题呢?

案例评析

初看xx区的文件可能并不会觉得有何不妥,但是结合这一文件的上级文件来看,就会发现问题之所在。《xx市医疗保障局xx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中规定:“长护护理机构指具备相应护理资质(含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区护理协议机构)并与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定点协议,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我区”和“我市”,虽只有一字之差,内涵却大不相同。若xx区该文件通过,则其他区的长护护理机构将无法进入xx区市场参与市场竞争。换言之,该文件违反了上级文件规定缩小长护护理机构的市场准入范围,属于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形,故该文件不合法。

责任编辑:肖启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