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市民骑自行车未挂牌被罚?当地回应已无此规定,律师:交警条文适用有误-华龙网

南京一市民骑自行车未挂牌被罚?当地回应已无此规定,律师:交警条文适用有误

2024-04-24 13:45:22 来源: 新黄河 听新闻

近日,江苏南京王先生称因骑自行车没有牌照被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罚款50元一事引发热议。24日中午,南京市交管12123工作人员回复新黄河记者称,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4年1月1日起,自行车无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应记者称,“12123说的通知,我们接警台也是收到的。对于网传的这件事情,我们去问一下(再作答复)。”

南京一市民骑自行车未挂牌被罚?当地回应已无此规定,律师:交警条文适用有误

据纵览新闻报道,4月9日下午,王先生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行驶到南京中山路与华侨路交叉口处,因逆行被执勤交警拦停,交警告知他非机动车逆行过路口时要下车推行,鉴于他是首次违法,只是进行了警告处罚,随后又查看他自行车的牌照,后因王先生的自行车未上牌被罚款。

南京一市民骑自行车未挂牌被罚?当地回应已无此规定,律师:交警条文适用有误

根据王先生网上晒出的罚单显示,“被处罚人于2024年4月9日17时46分,在中山路处实施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对于罚单中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过,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3年修订版)》,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道路型电动)轮椅车、省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应当经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则明确“驾驶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记者注意到,自行车并未在第二十六条规定之列。

24日中午,南京市交管12123工作人员回复新黄河记者称,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24年1月1日起,自行车无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如被罚款,可向交警大队申诉。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新黄河记者称,“12123说的(自行车无需挂牌)通知,我们接警台也是收到的。对于网传的事件,我们去问一下,由宣传部门给您回电。”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获得相关回应。

山东天宇人律师事务所岳峰认为,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行车无需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本次交警处罚的对象就是自行车,交警对条文理解适用有明显错误。交通警察属于公务员,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出现错误,根据过错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可能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警告的期限是六个月,而且在受处分期间,该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此外,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我国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必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超越权限范围,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始无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新黄河记者:刘海奎

责任编辑:邓旻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