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口头租赁收回难,社区法律顾问调解促履行 ——渝中区社区法律顾问典型案例系列报道之七
2024-04-30 17:46:10 听新闻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起,李某将其位于渝中区解放碑街道某社区的房屋出租给王某,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是李某与其配偶张某甲的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将该房屋过户给了女儿张某,张某委托李某继续对该房屋进行管理。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王某及其配偶张某乙一起居住在租赁的房屋中,张某乙偶尔通过银行卡向李某转账支付房租,但大部分租金由王某通过微信转账向李某支付。出租方和承租方口头约定,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及清洁费等费用由承租方王某承担。
因家庭生活安排有变,李某打算搬回出租的老房子居住,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2023年5月,李某正式通知王某她要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王某提出租房事务是她的配偶张某乙在负责处理,要求李某与张某乙沟通解除合同事宜。但张某乙不接听李某电话,拒绝沟通,李某多次上门找张某乙沟通退租问题,张某乙都不予配合,还出现了明明人在家,但不开门配合的情况。张某乙提出,他们双方已经建立了长期租赁关系,李某要求收房退租,已经构成违约,故不同意退租。2024年2月29日,李某及其配偶张某甲到社区寻求帮助,希望社区能促成双方调解。
【调解过程】
较场口社区法律顾问、重庆智渝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梁正群(以下简称顾问律师)应社区邀请参加调解。因承租方王某和张某乙拒绝退租,也拒绝见面进一步沟通,为促成双方化解争议。3月13日下午,社区工作人员、顾问律师来到王某工作地点,在不耽误她工作的前提下,与她详细沟通了李某希望解除合同的相关具体情况。
顾问律师向王某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没有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有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现双方对租赁期限也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约定,双方之间建立的是不定期租赁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目前李某已经提前半年以上通知王某要解除合同,王某和张某乙应当及时搬离,完善退租手续。既然王某认为租房事宜一直由其配偶张某乙在负责处理,希望王某能够与张某乙进一步沟通协商,促成张某乙出面解决问题。解除合同和收回房屋一直没有较大推进,李某明确表示,如果王某和张某乙不在合理期限内搬离的话,将可能采用断水、断电等极端措施。面对纠纷一方激烈的说辞,社区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都指出,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一直沟通较为顺畅,出租方也没有涨过房租,希望双方能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争议,不要激化矛盾。
经过顾问律师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劝解,为避免断水断电的情况发生和矛盾进一步升级,王某和张某乙调解意愿上升,但也提出二人都是低收入人群,目前租住的房子确实能降低家庭开销,如搬离现在的房子,很难在附近地段找到同等价位的租房,势必将带来较大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如现在搬家还将产生误工费、搬家费等损失,同时在租房期间二人还自费维修了房屋的空调、门锁和购买了电视机,如需最近搬家,出租人必须对其进行补偿。
了解到承租方实际的困难后,顾问律师建议出租方充分考虑到承租方为进城务工人员,经济条件并不宽裕,随后李某一家也作出了让步,同意对承租方进行一定补偿,但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和搬离房屋。经过多次磋商,2024年4月2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较场口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出租方愿意补偿承租方搬家费等费用共计800元,承租方承诺在2024年4月15日搬出。然而协议签订后,承租方却未按约定搬离。
为了成功化解纠纷,完善退租手续,促使调解协议履行, 4月17日“平安渝中”网格接待日这天,社区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再次到房屋所在地为双方做调解及见证。调解现场,承租方因为清洁费数额问题再次提出了异议并表示不愿意缴纳,主张清洁费应由出租方承担,如不解决好该费用就拒绝搬离。王某租住的房子为老旧小区房屋,没有物业管理公司,小区的清洁卫生由社区聘请人员打扫,产生的清洁费一直是由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王某在租赁房屋期间,产生了清洁费500余元未缴。承租方提出,租赁双方当时有过口头约定,清洁费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随即反对,小区内其他承租方都是自行承担的租房期间的清洁费,没有出租方承担清洁费的先例。
见双方因费用问题再次陷入僵局,为妥善处理争议,维护辖区和谐稳定,经社区工作人员争取,管理机构为承租方减免了部分清洁费,最终商定由承租方缴纳清洁费。双方在社区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的见证和调解下,当场结清了相关费用。承租方将其所有物品搬出房屋,出租方清点房屋附属设施无误后更换了门锁,双方退租手续正式办理完毕,纠纷得以彻底化解。4月25日,当事人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社区工作人员赠送了“为人民办实事,做群众贴心人”的感谢锦旗。
【调解结果】
2024年4月2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出租方补偿承租方搬家费等费用共计800元。2024年4月17日,社区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再次到房屋所在地为双方做调解及见证。承租方现场结清了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并将其所有物品搬出房屋,出租方清点房屋附属设施无误后更换了门锁,双方办理完退租手续,纠纷得以彻底化解。
【案例点评】
解放碑商圈一直以来作为重庆母城中心、渝中区重要商业中心和热门旅游景区,两江交汇,交通便利,吸纳了大量市民就业,商圈附近房屋租赁市场活跃。因信任关系,出租房屋时承租人和出租人往往采取口头合同方式,进而产生争议纠纷的情况较多。在租赁房屋时,应尽量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产生。如发生争议,群众可以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社区顾问律师进行公益法律咨询,合法解决纠纷。
此例纠纷化解得益于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基层调解力量积极发挥作用,落实诉源治理,成功调解的同时促成调解协议全面履行,彻底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将“枫桥经验”落实到渝中大地上。
责任编辑:肖启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