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哥讲条例】关于社会保险事务办理方式的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条例》的方方面面都与你有关,保哥来为你解读《条例》内容,带你感受越来越便捷的社保服务。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现场办理。
【解读】本条是关于社会保险事务办理方式的规定。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有关要求,各部门应当积极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不断优化完善线下经办基础上,加快线上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重庆市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已成为群众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主要渠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高频社会保险业务均可实现网上查询办理。
各区县经办机构按照“网上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原则,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形成线上经办为主导的服务新格局,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群众从“线下跑”转向“网上办”。
同时,各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事项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合理布局服务设施,不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社会保险事务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办事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