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发布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十条措施-华龙网

重庆高新区发布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十条措施

2024-05-16 18:02:05 来源: 华龙网 听新闻

华龙网讯(记者 李佳妮)5月15日,由重庆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指导、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主办的重庆高新区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新闻发布会成功举办。华龙网记者从会上获悉,《重庆高新区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简称《十条措施》)正式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已在全市范围推广。本次发布会主要介绍重庆高新区深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改革工作情况,解读《十条措施》相关内容。

发布会现场。雷键 摄
发布会现场。雷键 摄

“小切口”改革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十条措施’是我们根据高新区实际情况,开展的一次主动探索及‘小切口’改革。”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陈小龙介绍,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中小企业较多,以机械加工、商贸物流为主,没有化工、有色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行业企业。随着高新区加速打造科创引领的“323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的推进,总体来说,辖区土壤污染潜在风险较低。

他表示,在此基础上,高新区探索推动土壤管理的创新改革,既能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也契合“改革求变,惠民有感”工作导向。“目前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土地使用权人为规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风险,采取相对保守的做法。改革推行后,可以减环节、优流程,减少资金、人力资源的浪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华龙网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十条措施》,主要适用于高新区直管园区范围内规划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同时将实际用途改变为“一住两公”的存量工业厂房纳入了监管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用地,以及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原址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治理活动,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开展。

创新建立名录制度 精细实施分类管理

华龙网记者从发布会了解,此次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特点。首先是创新建立名录制度,精细实施分类管理。“针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无论地块类型、潜在风险,以往均按流程开展调查监测,耗费大量时间和资金成本,影响供地效率的问题。”陈小龙表示,对此,本次改革通过建立地块调查名录制度,分类实施管理,对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途的地块,在全国率先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类管理名录,建立重点地块、一般地块、其他地块分类调查名录。

其中,重点地块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开展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由政府开展调查报告评审;一般地块分重点区域和非重点区域分别采样监测并编制调查报告,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评审;其他地块只需填写《土壤污染状况简易调查表》,不再组织专家评审。

其次,本次改革着力简化管理流程,精准开展修复治理。

“目前建设用地存在过度风险评估、过度修复治理的情况,修复方案变更程序复杂,土壤污染风险治理措施不够精准,影响城市开发进展。”陈小龙介绍,针对上述问题,本次改革简化了管理,比如,对污染情况清晰、关注污染物以风险筛选值作为修复目标值,以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超标但无饮用水功能、对人体健康无影响的地块,不再开展风险评估。

此外,本次改革还弥补了监管薄弱环节,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土壤环境管理仍然存在的要求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的部分环节,在优化创新工作流程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切实筑牢土壤环境安全底线。

提升工作效率 减少调查时间和费用

改革推行后,将给相关建设单位带来哪些变化?

“《十条措施》出台后,我们可以一目了然掌握哪些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不再像以前那样‘眉毛胡子一把抓’,工作效率明显提升。”重庆高新开发集团土地开发部主管刘小燕说。

以高新区K05单元05街区详细规划调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为例,她介绍,按照改革前做法,该项目需要开展调查的区域面积为约17000亩,总调查费用将高达近1000万元,至少需要2至3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调查全部工作。改革推行后,需要开展调查的区域面积缩减至约3000亩,费用降至约180万元,调查时间也只需约1个月。

“近5年来,重庆高新区共完成174个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单个项目平均用时约50天,总调查费用高达近9000万元。”陈小龙介绍,按改革后的政策,70%以上的地块可识别为其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报告编制时间分别减少60%、90%,节约调查费用80%以上。

比如,2021年开展的九里村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主要为居住用地和道路用地,共6923亩,中标价483.2254万元,调查时间2至3个月。按照改革后的要求,调查实际费用只需约20万元,调查时间缩短为约0.5至1个月。

为推动《十条措施》落地落实,重庆高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宋杨表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协同生态环境局做好监管服务工作,特别是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在调规前第一时间告知生态环境部门,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分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认真核实地块位置、面积、调查范围等基本信息,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

责任编辑:徐力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