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 余志斌
华龙网讯(记者 余志斌)许多人外出旅游都喜欢拍照打卡,但如果只顾拍下美景,忽视安全,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拍照打卡引起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81岁的李某居住在南岸区,去年3月4日下午,李某与妻子在南岸区弹子石轮渡码头附近的滨江步道行走。与此同时,从外地来重庆旅游的男子杨某正在附近以重庆来福士为背景,给女友拍摄旅游“打卡照”。
杨某拍摄照片后,与女友一起查看照片并商量拍摄角度。然而,在其后退一步准备再次取景拍摄时,因未观察周围情况,后背撞上正向前方行走的李某,导致李某摔倒在地。
随后,杨某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经诊断,李某左侧股骨转子间骨折,需手术治疗,共住院11天,产生医疗费、护理费等8万余元。后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李某本次受伤属九级伤残。
因未能与杨某就后续赔偿事宜协商一致,李某遂将杨某诉至南岸区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5.4万余元。
审理过程中,杨某辩称摔倒受伤虽为意外事件,但李某作为主要行动方在可预见范围内未预留安全行路距离,杨某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李某系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李某在向前行走至杨某身后时,因杨某未注意观察,突然向后倒退才导致李某摔倒受伤,李某不存在过错,杨某应当对李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南岸区法院遂结合在案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杨某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拍照打卡应守法,在人流、车流多的景点拍照时要注意观察四周,切记不要在铁路封闭区域、道路中间、建筑屋顶、悬崖边等危险地点拍照,既要当好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也要避免对他人权益造成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