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叶县融媒通报,6月15日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豫DJ103F的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违规乘人,行驶至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洪庄杨镇境内时,司机发现车厢内8人窒息昏迷,迅疾拨打120进行紧急抢救。经全力抢救,截至16日3时,8人不幸遇难。目前,货车司机和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那么在这起事故中,司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将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冷藏车作为封闭性高的货车,更严禁载人。”付建表示,货车司机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然使用冷藏货车载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为例,此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因此,相关负责人同样对重大责任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通常,司机将承担更大的责任,相关负责人会根据在该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和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王逸芸律师补充表示,冷藏车属于载货汽车,其车厢不得载客,本案车厢违规载客8人,驾驶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应当予以扣分罚款处理,对于车辆所属公司应当予以整改。
“本次事件中因货车司机不顾他人生命安全、违规载人,致8人死亡,司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责或全责。”王逸芸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而司机最高将面临7年有期徒刑。
王逸芸指出,若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公司对所属车辆预警系统安全监管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所雇佣的驾驶人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到位;放任驾驶人实施超过额定乘客载客的。那么,营运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生产作业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司机及所属公司存在重大过错,故司机及所属单位也免不了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王逸芸表示,在实践中,法院往往认为运输货车严重超员的危害性很大,超员会导致车辆超出其使用目的和设计安全性范围,增加行车的不稳定性,存在诸多不安全的危险因素,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且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所以只要机动车严重超员,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无论是否盈利,都应当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就乘车人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乘车,是否会减轻相关人员责任的问题,王逸芸认为,乘车人若存在明知违反法律法规仍怀揣侥幸心理乘坐的情况,本应采取适当措施制止违规行为却未制止,仍然选择乘坐冷藏车,将自身安全置于了危险的境地,造成自己死亡的严重后果中,在刑事案件中不一定会作为量刑的参考因素,但在民事赔偿过程中,其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也就是说司机和公司会按照过错比进行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
“因为该违规操作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是由司机和相关负责人的行为决定的,行为人的行为并不影响该事件的性质和责任。”付建表达了相同的观点。
记者 于瓅 李沐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