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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周鹏 于洋)“办事效率很高,积极为消费者处理问题。”“我还是很满意,感谢你们!”6月18日,网民代女士遇到的消费纠纷得到解决之后,她向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和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表示感谢。
网民:单方面变更签约主体 希望摄影机构退款
5月8日,网民代女士在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反映,2019年,她在南岸区一家摄影机构办了一张摄影卡,预存了1599元。办卡之后,代女士一直没去消费,商家也未联系过她。
前不久,她发现这家摄影机构已变更了名字,且单方面修改了部分合同条款。她找到摄影机构要求退款,被拒绝后,代女士到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发帖求助。
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告诫书 经协商已退费
接到代女士反映后,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平台联动了南岸区。
6月14日,南岸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回复。回复介绍,经调查,代女士于2019年与南岸一家摄影工作室签订拍摄合同,该工作室因经营不善已停业,2024年由另一摄影工作室继续为当事人完成服务,因提供服务主体变更,新的主体获取消费者购买信息后,生成新的服务合同,服务内容无变化,但相关合同条款发生变更。执法人员已向经营主体宣贯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下达了行政告诫书,指导商家合规经营。经协商,目前已完成退费。
进展:网民已收到退款 感谢市场监管局和问政平台
近日,问政平台电话回访了网民代女士。代女士介绍,她在问政平台发帖反映情况之后,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给她打了电话,向她了解了事情经过。随后不久,该摄影机构也联系了她,表示愿意协商处理。目前,她已收到了商家退还的1000元费用。
事情解决,代女士为南岸区市场监管局点赞,“我觉得办理效率很高,积极在为消费者处理问题!”她还向问政平台表达了谢意,“我还是很满意,感谢你们!”
延伸阅读
律师支招:预存消费需留意这几点
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志异律师针对此案分析说,预存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主要涉及到消费者与商家之间的预付款项交易,以及在约定期限内提供相应商品或服务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实施)规范了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的义务,而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中也应留意以下几点:
1.设立“书面合同”,并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2.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
3.对部分预付款消费,经营者以“押金”名义收取费用的,则消费者应与经营者书面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
4.《条例》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罚则,明确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对于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的,还将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在进行预付消费时,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各种纸质和电子的服务合同、交易凭证等证据。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通过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