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过道路时没有确认安全,同责!-华龙网

横过道路时没有确认安全,同责!

2024-06-28 10:14:00 来源: 华龙网 听新闻

华龙网讯(通讯员 李汶骏)6月10日,郑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1***0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318线由七星镇往袁驿镇方向行驶,当日9时51分许,其车行驶至重庆市梁平区袁驿镇珠宝大道路段,郑某未有效观察路面与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发生剐撞,造成陈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郑某因未避让横过道路的行人,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陈某因横过道路时没有确认安全,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巡警提醒: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安全驾驶至关重要。

暑期将至,家长要叮嘱孩子,在道路上行走时,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或靠路边行走,不得在道路两侧嬉戏、追逐、长时间逗留,更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或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同时,我们也呼吁大家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

未命名
现场图。梁平警方供图 华龙网发

责任编辑:刘思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