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以案说险|医疗赔付有门槛 赔付还看“保单年”
2024-06-28 12:06:30 来源: 华龙网 听新闻
案例引入
T先生2017年为儿子购买了一份医疗险,保单生效日为9月X日。T先生儿子于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多次住院治疗。并于最后一次治疗结束后,至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医疗险免赔额而无法理赔。
案例分析
T先生提供的住院病历显示住院时间跨两个保单年度,每个保单年度内合计花费金额未达合同约定的医疗险免赔额1万元,无法理赔。工作人员与T先生沟通解释,保单生效对应日为每年的9月X日,一个保单年度为每年9月X日至次年9月X-1日。其儿子住院时间为2018年3月至2019年2月,需划分为两个保单年度分别计算理赔免赔额。
知识普及
免赔额:保险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一个特定数额或比例,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损失额度,超过这一额度的部分,保险公司才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保单年度:保单年度的计算是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算一年的期间或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期间。
维权小贴士
如您遇到任何保险维权问题,欢迎致电:
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服务监督电话:023-63791311
泰康人寿重庆分公司投诉电话:023-63791280
责任编辑:王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