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哥讲条例】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权益救济途径的规定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条例》的方方面面都与你有关,保哥来为你解读《条例》内容,带你感受越来越便捷的社保服务。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个人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中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和个人权益救济途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