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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下称“《办法》”),旨在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保险欺诈的定义,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科技赋能 大数据联防打击骗保
近年来,保险欺诈团伙化、职业化、跨地区、跨机构案件渐趋增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有的《反保险欺诈指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反欺诈工作的需要,因此新出台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总的来看,《办法》共6章、37条,明确了反欺诈工作目标,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将通过科技赋能和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反欺诈工作新模式。
《办法》提出,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预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大数据和行业联防在打击欺诈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加强反欺诈智能化工具有效应用,健全行业欺诈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流程,为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机构反欺诈工作提供支持。
同时,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创新发展,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资源投入,采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反欺诈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运行。
此外,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外包服务商、消费者等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保险活动,营造良好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行刑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对比原有的《反保险欺诈指引》,《办法》专门规定了反欺诈对外协作内容,涵盖了行刑衔接、案件移送与打击、行政部门监管协作、央地协同、跨境合作等。
《办法》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针对重点领域、新型、重大欺诈案件,开展联合打击或督办。加强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线索移送、交流互训、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合作。
另外,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反欺诈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专项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加强反欺诈跨境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与境外反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
对于保险业而言,反欺诈是一项历史悠久且与时俱进的工作,此次《办法》将进一步提高反欺诈水平,打造协同反欺诈的长效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
阅读延伸
伪造水泡车骗保 涉案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近日,重庆市铜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以伪造水泡车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案件。
时间追溯到去年11月,潘某将自己的车辆开到林某工作的修理厂维修。期间,潘某与林某谈话时得知,可以通过伪造事故来获取车辆保险理赔,于是,潘、林二人决定伪造交通事故骗保,同时,与潘某共事的卓某知晓此事并选择加入。
当月26日晚,林某驾驶潘某车辆前往事发地,但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倒在鱼塘内,未能及时逃出,经抢救无效死亡。潘某、卓某为骗取保险金,在林某死后故意隐瞒事实。经保险公司查证,该起事故涉及保险金30余万元。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保险诈骗,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遂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