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成规碑
永定成规碑。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位于龚滩镇新华社区川盐路28至30号之间。该碑于清光绪年间镌刻,原镶嵌在龚滩旧镇“火烧坝子”东侧的路边古堡坡内。永定成规碑,高163厘米,宽83厘米,厚13厘米。碑文部分剥蚀,为楷书,共21行,上部楷书“永定成规”四大字,其碑文内容大意为:制定当时龚滩码头盐包等脚夫搬运力价,由何桓、郑昌信、王兴元、郑昌寿等禀报酉阳州龚滩分司官员,分司官员批准,“立碑成规”,俾各方执行。是研究航运码头的重要实物资料,也是研究当时当地经济发展、码头管理的宝贵实物资料,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2002年酉阳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