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评线】渝论 | “劳动仲裁”经历岂能成为“职场案底”
2024-08-22 06:00:01 来源: 华龙网 听新闻
申请劳动仲裁,本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劳动者却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在求职时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据报道,在上海市顺利通过一家企业面试的王某本来已经收到录用通知。随后,该公司在对其进行入职前的背景调查中发现,王某因有过劳动仲裁的经历,不符合公司用人标准,之前发放的录用通知无效。尽管王某努力尝试与这家零售生鲜公司的HR再次沟通,但该公司最终没有录用他。
针对当事人的“不能接受”,不少用人单位表示这不过是企业的“常规操作”。因为从用人单位的立场来看,既然你之前已经有过申请劳动仲裁的经历,谁能保证你以后不会“故技重施”。所以,为了减少“管理成本”,避免“法律风险”,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企业往往选择不录用劳动者。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明写得很清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这种合法维权也是应该被鼓励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排除此类人员就已经涉嫌就业歧视,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诚然,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也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在招聘时任意“画杠杠”“设门槛”。从现实来看,一方面,确有公司将申请过劳动仲裁列为“职场案底”,作为招聘的“隐形”考核条件,但鲜有企业将其明文写到招聘条件中,这也给有关部门依法认定、处理增加难度。另一方面,绝大多数公司在招聘时,也不会仅凭一条仲裁记录就取消录用求职者,但仍然有一些公司在法律红线之外反复试探,使一些劳动者被困在了劳动仲裁的“怪圈”里。如今,此事再次引发关注,相关部门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某些违法情况,则应依法依规处理,同时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宣传。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于入职后因为曾提请过劳动仲裁而被辞退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再次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寻求工会的帮助。作为用人单位,与其将有过维权经历的劳动者拒之门外,不如在完善企业自身管理上花心思、下功夫,依法合规用人,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此外,司法、执法等部门也应及时跟进,坚决纠正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尹贵龙
审校:杨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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