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刚|抗战时期四川的粮食运输管理(一)四川粮食运输管理机构的演变与职能
抗战期间,四川粮食运输的畅通与否不仅事关四川粮食问题的解决,而且也直接影响大后方粮食问题的解决。因此,为加强战时四川粮食运输管理,国民政府和四川地方政府相关粮食主管机构颁布了众多法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为粮食运输建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学术界对此问题目还未见专门研究。有鉴于此,笔者利用一手的档案资料和文献史料对抗战时期四川粮食运输管理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研究,以期管窥支撑国民政府8年抗战的深层次原因。
一、四川粮食运输管理机构的演变与职能
由于新式交通发展缓慢,战前四川粮食运输方式主要以传统的木船水运和人力畜力运输为主。
就水运而言,四川河流众多具有发展水运的自然条件,加上水运具有量大价廉的优点,也十分适合粮食运输。民国以后,四川省政府为确保航运安全,开始整治川江航道。通过对川江航道的治理,川江航运条件得到改善,进一步促进了四川粮食水运的发展。在交通不便的山区,既无公路也无江河,粮食运输仰赖人力背挑与畜力运输。至于粮食运输管理,抗战前四川的粮食运输除军粮和公粮是由政府出面组织调运外,一般居民所需粮食主要由私商从产地自由贩运,管理十分松散。
抗战爆发前,粮食行政属于经济部主管,粮食运输则由农本局负责管理。抗战爆发之初,为加强粮食管理,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18日公布的《统制战时粮食管制条例》中第三条规定:“为管理粮食事宜,设战时粮食管理局,直隶于行政院”,第四条规定了战时粮食管理局的六大事项其中第五项便是粮食运输。但这个条例因战事紧张而束之高阁,粮食运输并未实现统制。而四川由于抗战初期远离战区,加上1937年粮食丰收,所以粮食问题并不突出,粮食运输管理也较为薄弱。随着沿海地区相继陷落,四川的战略地位日益显要,1938年1月2日,四川省政府成立了四川省粮食管理委员会,省民政厅长嵇祖佑兼任主任委员,何北衡、刘航琛、王陵基等为委员,但四川省粮食管理委员会工作仍偏重进行粮食调查工作。1940年秋,由于四川粮食歉收,加上宜昌失守,鄂西江防部队军粮及陪都民食须由川省接济,刺激了四川粮价猛涨,从而引起后方粮价上扬。为此,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40年8月1日设立了全国粮食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粮食的产销储运,并规定各县、省设粮食管理委员会或粮食管理局、管理各县、省粮食之产储运销。1940年9月3日,四川省粮食管理委员会也改组为四川粮食管理局,嵇祖佑担任局长,具体负责管理四川粮食运输及其它事务。但全国粮食管理局和四川粮食管理局的成立并未解决后方和四川的粮食问题,于是在1941年6月30日,国民政府撤消了全国粮食管理局,于7月1日成立了粮食部,“管理全国粮食行政事宜”,内设总务司、人事司、储运司、财务司及调查处,其中储运司专管粮食仓储运输。同年9月1日,四川省政府也将四川省粮食管理局撤消,成立了四川粮政局,刘航琛任局长,接管原四川省粮食管理局业务。四川省粮政局设立有仓储运输股,具体管理“粮食仓储运输之设计调度及指导事项”。
由于战时四川粮食不仅要满足四川本省需要,而且还要接济其他省份,1940年8月全国粮食管理局成立后,为加强四川军粮运输,全国粮食管理局还专门设置了运送军粮的直属机构———四川粮食购运处。四川粮食购运处在全川每个行政区设有督察长官办公室,县设督察员,监督地方粮库运送军粮。为加强军粮运输力量,四川粮食购运处与四川省船舶总队部共同征调船只,组织运输。1941年3月,全国粮食管理局局长卢作孚代电四川粮食购运处,四川省船舶总队部在四川设置办事处或管理站以帮助运送军粮。计设立办事处的地区有南充、绵阳、泸县、宜宾、乐山各县、合川,设管理站的有合川、江口、遂宁、武胜、成都、南充、江安、南溪、富顺、合江、蓬安、潼南、太和镇、赵镇、三江、新津共16处。通过设立办事处和管理站,便利了军粮运输。到1941年8月,由于四川开始实行田赋征实,粮食运输量大增,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运输管理,四川粮食购运处于1941年10月1日改组为四川粮食储运局,康宝志任局长,直接接受粮食部管理。四川粮食储运局是专门运输四川征集粮食的专门机关。以1941年度为例,该年“四川收购粮食自征收机构交由四川粮食储运局接收以后之运输工作统由四川粮食储运局办理”,其中“供应前方军粮为本局最重要之业务”。四川粮食储运局主要业务分为5种,除了配粮、储粮外,还包括接粮(即接收各县配拨之粮食)、运粮(即各县储存粮食之集中与外运)、交粮(即各县储存粮食或运出粮食拨交领粮机关)。四川粮食储运局负责粮食交接运输,根据《四川省征收购粮食交接办法》规定:“四川各县(局)征收征购所得粮食由各县(局)田赋管理处拨交四川粮食储运局各该县(局)仓库接收”,“四川粮食储运局在各县(局)仓库委由各该县(局)长兼任仓库主任”,“各县(局)仓库主任秉承四川粮食储运局之命于收纳仓库接收粮食后分别办理再度集中及拨交军公粮暨屯储或转运事宜。”为方便全省粮食运输,四川粮食储运局将四川划为8个区,每个区设办事处,督导四川138县的粮食配运工作。全川8区分别为成都区、岷江区、叙渝区、涪江区、沱江区、嘉陵江区、渠河区和渝夔区。各办事处按粮食自然流转范围及流向设置,便利于粮食的配拨和运输。每办事处设有4科,其中配运科职责有军公民粮分配拨交之处理及登记、关于水陆运输、水陆运输人力及工具之征雇、关于运价运约之审核转报、运输纠纷及车船失事之调查审核处理、关于运输保险等事项。由于全川重要粮食产地和消费地都设有办事处,也便利了对四川军粮的运输管理。
为加强对四川各地征集粮的运输力量,四川粮食储运局特设立了木船运输管理所和车辆运输管理所,并设立了运输科,这3个机构在粮食运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应付四川复杂的交通情况,储运局成立之初,依照四川水陆交通与运输工具的效能,酌按河流或公路划分区域,设11个运输段,包括7个水运段和4个陆运段,并根据各县仓库所在地,择其中交通便利的地点分设131个运输站。运输站分4等:运输米粮50万石以上者为一等站;50万石以下30万以上为二等站;30万石以下10万石以上者为三等站;不足10万石者为四等站,其中一等站10个,二等站5个,三等站14个,四等站101个。由于粮食运输站遍及全川,粮食运输网络在全川形成。作为粮食部的直属管理机构,四川粮食储运局对加强四川军粮运输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在四川粮食管理局成立前,后方地区的民用粮食主要还处于自由流通阶段。因此,四川民粮运输由粮商成立的同业公会管理。1940年8月全国粮食管理局成立后,鉴于四川各地民粮供应紧张,为调剂四川各地民食供应,全国粮食管理局在成都、内江、绵阳分别设立了四川民食第一、第二、第三供应处,就近供应所在地民食。1941年10月四川粮食储运局改组成立后,其承担运输的征集粮食除了满足军粮和公粮需求外,其余额也全部满足民食之用。民食分为拨交民食和出售民食两种,“属于拨交民食县份县储运处遵照分局拨运命令指拨”,“属于出售民食之县份,经过粮食部核定各区全年配额后,饬由本局转令各区”,准备完毕后以备供应。此外,在1941年9月以后,四川粮政局也加强了对四川民食运输的管制。四川粮商可经营四川各地民食运输,不过要受四川粮政局管制,所有大量的出境或入境须向当地粮政机关报告,经核准发放许可证后才可通行。
需要说明的是,战时国民政府对四川粮食管理实行中央与地方分级管理。全国粮食管理局和后来的粮食部属于中央粮食管理机关,而四川粮食管理局和后来的四川粮政局是地方粮食管理机关,前者属行政院管辖,后者属四川省政府管辖,因此二者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但四川地方粮食管理机关要受中央粮食管理机关的业务监督。如粮食部“对于各地方长官执行本部主管事务,有指导监督之责”。至于四川粮食购运处和在此改组成立的四川粮食储运局,因为属于中央粮食管理直属机构,也不受四川省政府统辖,但要受四川省政府的指导监督。总的来讲,1941年四川实行田赋征实后,四川粮食管理机构有3个平行系统:一是属于财政部系统的四川省县市田赋管理处,二是属于省政府系统的四川省粮政局及各县粮政科,三是属于粮食部系统的四川省粮食储运局及各区储运办事处。由于这3个系统互不相属,“造成种种不应有的隔阂,彼此不能圆满合作,甚至互相摩擦”。由于粮食管理机构的重叠,实际上降低了粮食管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