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西安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原标题:《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西安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在运行期间,市住建局结合中、省市下发的最新政策,充分借鉴其他省市信用评价成果经验,逐条梳理评价过程中的可优化的事项,按照“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基本原则,制定了《西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20〕23号)等相关政策,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实行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实时联动,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信用信息的组成
树立“信息为准”的原则,即:所有良好行为、不良行为均需要转化为被认定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其中优良信用信息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信息和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包括轻微不良信用信息、一般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
(二)统一信用信息的上传方式
按照“谁监管、谁采集,谁产生、谁负责”的信用信息采集原则,采取“自行申报、自动转化、自主录入”的方式进行,即:企业自行申报基础信息、主动录入良好信用信息,平台自动抓取“施工许可证证载信息”,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主录入不良信用信息。
(三)调整信用评价标准
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按照质量类、安全类、科技类、现场会和高质量发展等6种类型,制定了33项良好信用信息;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按照轻微、一般、严重的程度,制定了18项不良信用信息。其中,依照《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2年版)》,将企业(项目)未按照相关监督检查文书的要求及时排除隐患或纠正违法行为产生的信息纳入轻微不良信用信息。
(四)优化信用分的计算方式
信用分计算遵循“应加尽加、应减尽减”的原则,实行积分无上限、加减累计积分制进行计算,鼓励企业和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传尽传;同时,引入“标准信用分”概念,将信用分通过插值法进行百分制换算,结合企业的实际项目数量和减分值构成比例等数据进行转化,形成标准信用分。设置标准信用分的目的亦在消除企业规模大小的差异性对评价分值带来的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减分总量占信用分值的比例,可更直观的反映企业之间的真实差距。
(五)新增信用修复功能
企业在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内,主动纠正不良信用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线上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缩短相关减分项的评价期限。涉及轻微不良信用信息的,可在1个月后提交修复申请;涉及一般不良信用信息的,可在3个月后提交修复申请;涉及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的,可以在6个月后提交修复申请;列为“黑名单”信息的,可在1年后提交修复申请,从“黑名单”移出。
(六)实行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级
西安市住建局将参考标准信用分、实时排名和不良信用信息等指标项,将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风险分为A+、A、B、C、D五个等级,A+级为信用风险低的企业、A级为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B级为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C级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D级为信用风险高的企业(“黑名单”企业)。西安市住建局将在《办法》实施3个月后,发布企业信用风险等级,以后每季度定期发布、调整信用风险等级。
(七)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充分应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结果,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级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监管工作和争优创奖活动相结合,科学配置监管资源,优化调整监督检查频次,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西安市住建局将在《办法》实施3个月后,出台信用评价结果关联招投标的政策性文件。
(八)信用评价信息面向社会公开
企业及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西安市住建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平台”,直接查看企业信用分值、排名、合同额、加减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