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 | 用好政策“及时雨” 为高温作业者送清凉
8月伊始,火伞高张,热浪持续超长“待机”。近日,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对于在阳光下经受“烤”验的一线劳动者而言,及时且有力地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体现着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尊重,考验着政府公共管理和用人单位对“以人为本”的践行。
在高温肆虐的特殊工作环境中,我们尤其应将目光凝聚于烈日“烘烤”下的户外劳动者。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无论是交巡警、建筑工人、外卖骑手,还是环卫工人、快递员、电力抢修工……来自不同地区、各行各业的户外劳动者坚守在高温前线,用涔涔汗水为城市运转和建设保驾护航,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之必要性和紧迫性也由此更加凸显。
关心关爱,行胜于言,高温劳动保护要突出一个“早”字。我国历来重视对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保护问题。早在1960年,《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的出台首次明确了“劳动者高温权益”这一概念。2012年,人社部等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成为我国劳动者高温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规定了劳动者高温权益主要包含高温作业期间停工不停薪、高温中暑可算工伤、享有高温津贴等内容。从保障公民社会权益的角度出发,国家启动高温立法让劳动者的高温保护变成了必不可少的保障。
找准坐标,履职尽责,高温劳动保护要突出一个“精”字。当前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高温劳动保护政策举措已成共识,以制定高温界定标准为例,若笼统地规定劳动者应在何种温度下得到休息显然不够科学,应根据各地气象条件,由当地针对实际制规。重庆早在2007年公布《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将高温天气界定为三个标准基础,要求用人单位根据不同阶段高温程度多措并举防暑降温……在保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职业安全上,重庆一直进行着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
结合现实来看,全国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仍需进一步完善与规范。在立法、监管、救济方面,高温劳动保护法范围较窄、监管职权不明、高温时段停工难、防护用品标准不一,发放不及时、部分新兴行业难以实施高温时段调休的规定、高温津贴迟发、缓发、少发等问题都亟待进一步解决。
高温劳动保护仍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和系统性工程,更应突出“合”字。在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责任承担中,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保障、强化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完善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救济等多种方式一体落实,亦需政企合力让高温工作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更可持续。
作者:杨麒蓉(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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