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正在经历一次改革,从发行人付费模式逐步向投资人付费、多机构交叉评级等方式转变。这次改革不仅关系到信用评级行业自身未来,更直接关系到我国债券市场的未来。
信用评级,被称为债券市场的“看门人”,是债券市场的核心要素之一,事关债券到期时本金和利息足额偿付的可能性。
长期以来,我国信用评级主要采用发行人付费模式,使得信用评级机构与债券发行人之间形成了利益捆绑,直接影响债券风险定价,造成评级虚高等问题,影响债市的进一步发展。
2021年8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对外披露评级结果发挥了不同评级模式交叉检验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评级行业级别‘虚高’情况,也为金融机构投资决策提供有益参考。”中债资信评级部门负责人李欣介绍,自五部委通知发布以来,中债资信主动向市场公布约800家发债主体级别和报告,约占银行间市场发债企业的三成。
据统计,评级机构在2021年下调了146家企业主体级别、76家企业展望;2021年级别和展望上调涉及的企业家数由此前的301家减少至65家。
评级调整及时性有所提高,评级波动性有所降低。在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主任吴育辉看来,这“一升一降”反映了过去一年来信用评级质量发生的积极变化。“整个行业评级水平的中枢有所下移,不同级别的分布更加合理。”吴育辉说。
债券市场的投资者对信用评级的投资人付费模式表示认可。华夏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王大为表示,从目前的实践状况看,投资人付费模式可有效避免评级机构与评级对象在利益上的捆绑,立场更加客观、公正。这种模式为投资人进行风险管理提供多样选择,在债券估值定价等机制安排中也可以参考投资者付费评级结果。
目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且债市国际吸引力也在不断提高。人民银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末,我国债券市场总规模达139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债券规模为3.74万亿元人民币。
“我们需要积极培育公信力较强、评级区分度较高、风险揭示较为有效、市场认可度较好的本土评级机构。”吴育辉说,促进信用评级行业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现实能力,也是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在风险定价和标准制定方面的国际话语权和主动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