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 | 卖5斤芹菜被罚6万6?执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据央视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尽管已经过去了大半年,该事件还是引发了热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显然,在本起事件中案值与高额的处罚力度不匹配,不少公众都纷纷替其“天价”罚款打抱不平,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第一起商家因检测为符合标准而被超额处罚的案例。“罚款也不能把人罚死”,此次引发剧烈反响的背后也反映出民众对相关执法机构处罚过当、处罚随意的担忧。
经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五十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但远不止榆林存在处罚过当的情况,福建莆田69岁的陈大爷因芹菜抽检不达标,被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8元,并罚款5万元;2018年5月广西某超市的芹菜同样因抽检未达标而被没收违法所得26.7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在被查出来的案例里,对监管部门而言只是一次工作失误,但对于无论是否被查出不公正处罚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或会面临被罚到关门歇业或者倒闭的风险。如果以销售额平均4块一斤的价格来计算,卖5斤为例,5万的罚款是案值的2500倍,以上种种的处罚力度早已超出正常范围的几百甚至几千倍之远,如此未免太过离谱。
行政处罚从来都不是目的,督促改正才是究其根本。执法温度与力度并不冲突,执法时不能只抠字眼,更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民众来说,人性化的执法远比冰冷的法律法规更让人感到口服心服,也更容易让人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法理情的融合才是让民众依法的重中之重,只有三者达到平衡,才更有利于法的实施。正如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组成员陈晓所说:执法不能只讲力度。
食品安全无小事,除了对卖家进行调查、处罚外,食品源头是否应当被重视起来?售卖方销售问题食品固然有错,但卖家不是生产商,出问题的蔬果不是在卖的时候才有问题,而是生产的时候就有。因此,除了对卖家进行责令和教育,对食品的出处也应当重视、彻查起来。在督促督促小微主体合规经营的同时,从源头解决问题,让漏洞从根本消失,这样百姓对食品安全也多一份安心。
国家经济的繁荣昌盛,是依靠千千万万个体户的点点星光才汇聚而成。国务院此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希望日后相关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能多一分包容,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助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作者:李佳靈(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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