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新区:三类执行文书逾期未执行将纳入失信记录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方科)笔者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获悉,即日起,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当事人逾期未执行3类执行文书将纳入其失信记录。
据悉,这3类执行文书包括: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存量违法建筑发出的《强制拆除(回填)违法建筑决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对在建违法建筑发出的《消除/整改在建违法建筑的公告》;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违法建设案件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罚金类)。
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关联匹配的标识,无公民身份证号码的,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号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将有以下影响: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招投标、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出境等等。
如要信用修复程序,则需在违法建设处置到位后,违法建设当事人向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提交申请,经复核确已执行后,解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失信惩戒措施,并在违法建设当事人信用信息管理期限达到3个月后,屏蔽并终止共享相关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