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 | 勿以“乐捐”行加班之事
从这一奇葩规定背后可以看出,该公司的企业文化也已然变了味。

青年说 | 勿以“乐捐”行加班之事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2022-09-07

“每月加班未达到30小时,岗位绩效乐捐300元”,近日,深圳一公司的相关操作让人大跌眼镜。

该公司新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显示,该公司所有运营和开发岗位的员工需在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必须达到每月加班30小时,每晚加班至20:30给予实报实销20元以内餐补,如果每月加班不足30小时,将以“乐捐”名义每月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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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部分内容。网络截图

经媒体核实,此文件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但在招聘软件上,这家公司称无强制加班要求,如加班有供应晚餐,也可申请调休。

该事件一发布便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吐槽:“这是要上班上到欠钱吗?”而文件里所使用的“奖励”“乐捐”等字眼更是让人觉得既好笑又讽刺,很难想象竟有公司会将“强制加班”描述得如此冠冕堂皇且理直气壮,将20元以内餐补视作加班“奖励”,还美其名曰把“每月加班不足30小时扣300元”这样的“私刑”称之为“乐捐”,如此行为看似在耍小聪明,实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在以“奖励”“乐捐”之名行强制加班之事。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早已有相关明文规定。即便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前提是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满足“确有必要”的条件。

而涉事公司不仅欺瞒劳动者,通过招聘软件上用“不加班”来吸引潜在求职者,招聘成功后,又以加班时间不够用捐款来威胁劳动者,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自愿协商”与“不得强制加班”的相关规定。

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用“20元以内餐补”就想打发劳动者,这也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中所明确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一规定。涉事公司不仅未曾支付过劳动者该得的加班费,就连“20元以内餐补”还要设置20:30这一时间界限,甚至加班不够还要自掏腰包,倒贴300元,真是既侮辱劳动者的智商,又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权力是有边界,公司的权力应当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企业决不能滥用“私刑”强制为之。

从“强制员工加班并要求员工加班不足倒贴钱”这一奇葩规定背后可以看出,该公司的企业文化也已然变了味。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运营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是企业的一种软实力。而该公司长期鼓吹“加班文化”,将强制加班视为“家常便饭”和“内部事务”,这不仅是在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一种不尊重员工的行为。企业对员工的态度,决定企业的发展与未来,如此企业文化只会降低员工的忠诚度,让员工失去向心力,只会阻碍企业健康长远地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无论如何,“加班不足30小时要倒交钱”的这种歪风要及时刹住。不论相关企业领导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都要用法律的手段,严肃纲纪,做到露头就打,让他们好好补补法律课,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者:陈海明(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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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说 | 勿以“乐捐”行加班之事

2022-09-07 06:00:00 来源:

“每月加班未达到30小时,岗位绩效乐捐300元”,近日,深圳一公司的相关操作让人大跌眼镜。

该公司新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显示,该公司所有运营和开发岗位的员工需在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必须达到每月加班30小时,每晚加班至20:30给予实报实销20元以内餐补,如果每月加班不足30小时,将以“乐捐”名义每月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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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部分内容。网络截图

经媒体核实,此文件属实。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表示,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但在招聘软件上,这家公司称无强制加班要求,如加班有供应晚餐,也可申请调休。

该事件一发布便引发热议,不少网友吐槽:“这是要上班上到欠钱吗?”而文件里所使用的“奖励”“乐捐”等字眼更是让人觉得既好笑又讽刺,很难想象竟有公司会将“强制加班”描述得如此冠冕堂皇且理直气壮,将20元以内餐补视作加班“奖励”,还美其名曰把“每月加班不足30小时扣300元”这样的“私刑”称之为“乐捐”,如此行为看似在耍小聪明,实则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在以“奖励”“乐捐”之名行强制加班之事。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都早已有相关明文规定。即便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前提是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满足“确有必要”的条件。

而涉事公司不仅欺瞒劳动者,通过招聘软件上用“不加班”来吸引潜在求职者,招聘成功后,又以加班时间不够用捐款来威胁劳动者,这显然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自愿协商”与“不得强制加班”的相关规定。

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用“20元以内餐补”就想打发劳动者,这也严重违背了《劳动合同法》中所明确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一规定。涉事公司不仅未曾支付过劳动者该得的加班费,就连“20元以内餐补”还要设置20:30这一时间界限,甚至加班不够还要自掏腰包,倒贴300元,真是既侮辱劳动者的智商,又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权力是有边界,公司的权力应当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员工有拒绝加班的权利,企业决不能滥用“私刑”强制为之。

从“强制员工加班并要求员工加班不足倒贴钱”这一奇葩规定背后可以看出,该公司的企业文化也已然变了味。企业文化是企业在长期运营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是企业的一种软实力。而该公司长期鼓吹“加班文化”,将强制加班视为“家常便饭”和“内部事务”,这不仅是在剥夺员工的合法权益,还是一种不尊重员工的行为。企业对员工的态度,决定企业的发展与未来,如此企业文化只会降低员工的忠诚度,让员工失去向心力,只会阻碍企业健康长远地发展。

法者,治之端也。无论如何,“加班不足30小时要倒交钱”的这种歪风要及时刹住。不论相关企业领导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都要用法律的手段,严肃纲纪,做到露头就打,让他们好好补补法律课,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作者:陈海明(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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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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