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名单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海安全〔2020〕25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反映或举报。举报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

2022年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名单公示

来源:中国海事2022-09-12

根据《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海安全〔2020〕258号),经对航运公司申报资料的审核评定,拟授予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等5家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公司;拟给予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等29家航运公司年度签注,保持安全诚信公司资格。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拟授予安全诚信公司名单: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东海海运有限公司、厦门闽捷船务有限公司、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给予年度签注公司名单:中日国际轮渡有限公司、中波轮船股份公司、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国能远海航运(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海龙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天津中海华润航运有限公司、华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三联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海昌船务有限公司、珠海市旺通船务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日光船务有限公司、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沥青运输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迅隆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星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长燃运输有限公司、江苏利电航运有限公司、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海安全〔2020〕25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反映或举报。举报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反映或举报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公示期限:2022年9月7日至9月29日。

受理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

联系电话:010-65292688,传真:010-6529288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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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安全诚信航运公司名单公示

2022-09-12 05:40:12 来源:

根据《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海安全〔2020〕258号),经对航运公司申报资料的审核评定,拟授予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等5家航运公司安全诚信公司;拟给予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等29家航运公司年度签注,保持安全诚信公司资格。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拟授予安全诚信公司名单: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神华上航疏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东海海运有限公司、厦门闽捷船务有限公司、中海油珠海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给予年度签注公司名单:中日国际轮渡有限公司、中波轮船股份公司、上海深水港船务有限公司、上海锦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国能远海航运(天津)有限公司、天津海龙石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天津中海华润航运有限公司、华洋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中铁渤海铁路轮渡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甬旺航运有限公司、舟山港海通轮驳有限责任公司、舟山金海岸航运有限公司、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厦门三联船务企业有限公司、广东省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东莞市海昌船务有限公司、珠海市旺通船务有限公司、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日光船务有限公司、珠海高速客轮有限公司、海南中远海运沥青运输有限公司、深圳招商迅隆船务有限公司、广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星船务有限公司、武汉长燃运输有限公司、江苏利电航运有限公司、南京两江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认为公示对象存在不符合《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海安全〔2020〕25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的,可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反映或举报。举报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具体联系方式。反映或举报问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公示期限:2022年9月7日至9月29日。

受理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安全处。

联系电话:010-65292688,传真:010-65292882。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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