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月重庆新增“退减免缓延”税费超540亿元
9月16日,来自重庆市税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8月,重庆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546.6亿元,助企纾困效成效明显。

1—8月重庆新增“退减免缓延”税费超540亿元

来源:重庆日报2022-09-20

本报讯 (记者 杨永芹)9月16日,来自重庆市税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8月,重庆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546.6亿元,助企纾困效成效明显。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聚焦‘退、减、免、缓、延’全面发力。”重庆市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人表示。

从今年新增的“退减免缓延”税费总额来看,新增数额最大的为增值税留抵退税。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已有367.6亿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已经退到纳税人账户,超过去年全年办理规模的2.1倍,为企业补充现金流,有效助力企业恢复发展。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就是受益企业之一。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今年受钢材铝材等原材料成本上涨和订单下降的影响,面临较大资金困难。“得益于623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及时到账,让公司能坚持研发。”鑫源集团财务负责人吴先生表示,目前,企业新能源汽车的研发项目已进入攻坚阶段。

据介绍,1—8月,新增的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中,还包括“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1亿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政策,新增减税7.2亿元;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8.5亿元。

相关链接》》》

近期减税新政策

9月16日,来自重庆市税务局最新消息,最近,国家又出台了多项减税新政。

据悉,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四季度要实施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三项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这三项减税政策包括: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二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三是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此外,还将进一步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补缴期限。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五税两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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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重庆新增“退减免缓延”税费超540亿元

2022-09-20 07:34:36 来源:

本报讯 (记者 杨永芹)9月16日,来自重庆市税务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8月,重庆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546.6亿元,助企纾困效成效明显。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聚焦‘退、减、免、缓、延’全面发力。”重庆市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负责人表示。

从今年新增的“退减免缓延”税费总额来看,新增数额最大的为增值税留抵退税。今年以来,全市累计已有367.6亿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已经退到纳税人账户,超过去年全年办理规模的2.1倍,为企业补充现金流,有效助力企业恢复发展。

华晨鑫源重庆汽车有限公司就是受益企业之一。该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今年受钢材铝材等原材料成本上涨和订单下降的影响,面临较大资金困难。“得益于623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及时到账,让公司能坚持研发。”鑫源集团财务负责人吴先生表示,目前,企业新能源汽车的研发项目已进入攻坚阶段。

据介绍,1—8月,新增的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中,还包括“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新增减税降费11亿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政策,新增减税7.2亿元;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新增减税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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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减税新政策

9月16日,来自重庆市税务局最新消息,最近,国家又出台了多项减税新政。

据悉,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四季度要实施阶段性支持企业创新的三项减税政策,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这三项减税政策包括: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今年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且地方和中央财政进一步予以支持;二是在今年第四季度,对现行按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统一提高扣除比例到100%,鼓励改造和更新设备;三是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此外,还将进一步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补缴期限。9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五税两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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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陶龙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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