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对信用品牌实行动态管理
近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实施《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是大连市推进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品牌申报、认定、退出等机制做了明确规范。
在大连市信用中心协助指导下,在前期归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信息的基础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围绕企业经营、社保纳税、遵纪守法、管理层信用、生产经营服务质量、舆情管理和生产安全等方面确定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的认定条件。
《办法》规定,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的申请采取自愿原则,须签署《大连市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自律承诺书》,且达到各项认定条件要求。申报必须恪守诚信原则,如有谎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市场主体,将取消其三年内申报资格,对已入选信用品牌主体取消其资格。
《办法》明确对信用品牌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信用品牌在任何时间出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经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将移出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品牌名单,自清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信用品牌。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为大连市文化和旅游信用品牌培育奠定了基础。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以此为抓手,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各项规章制度,推出一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品牌,开展宣传推介,拓展信用品牌应用场景。通过全方位的信用品牌塑造,深化行业信用文化建设,推进大连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实现信用基础上的高质量发展。
(伍策 宋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