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用+船检”让守信主体尽享便捷
为深入贯彻国家“放管服”要求,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交海发〔2020〕84号)有关精神,切实解决船舶检验领域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对船舶检验“简捷、便民、高效”的需求,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紧扣“安全为前提,信用为基础”的原则,决定在直属单位山东省青岛船舶技术服务中心开展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小型船舶检验优化试点工作,并于2021年10月正式批复《山东省青岛船舶技术服务中心船舶检验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鲁交法〔2021〕15号),推出“信用+船检”惠民便企应用。
开展信用承诺。推动船舶设计、修造、运营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公开承诺,构建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推动企业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结合信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船舶检验信用管理须知》,建立了29家船厂信用档案、5家船舶设计单位信用档案和243家船舶所有人及经营人信用档案。
实施信用监管。将船舶及其所有人或经营人、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修造厂、船用产品厂、检修检测机构5个责任主体纳入管理范围,主要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重点关注两个名单管理,其中重点关注名单细化了5类47项列入条件,作为实施惩戒特殊管理的底线、红线,利用“信用交通·山东”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对守信主体,结合小型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优化试点工作,实施以下便利优化措施:一是在开展行政确认或业务受理时,根据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措施。二是实施批量检验。结合船舶建造单位规模化生产特点,对安全风险低且非首制船的同型船,实施批量建造检验。三是实施免检、便利发证等政策。根据船舶的不同风险等级,推行船舶自检和承诺声明书制,分类分级实施营运检验免检、集中检验、营运检验替代检验等。
加强信用共享。与青岛海事局、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和共享、业务交流和联络等机制,实现更大范围内的信用监管协同。定期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向各方进行反馈和同步,共筑水上安全。
“信用+船检”惠民便企应用开展近一年来,对守信船舶修造厂按照建造检验便利发证机制检验船舶43艘次,对守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免于年度检验10艘次,开展替代检验3艘次,开展集中检验327艘次,为守信企业节省了时间,提高了效益。2家船舶修造厂、1家船舶设计单位和6艘船舶被列入“船检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对47艘船舶实施了加强检验;责令22艘游艇、8艘货船对违规改装实施整改;撤销船检证书6份,对其便捷和优化措施予以限制。这些举措,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下一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将把推动船舶检验信用管理作为落实船检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优化船舶检验及其监督管理方式,推动信用与交通深度融合,打造“信用+船检”品牌,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