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丨翻护栏小伙被罚“翻个够”:创新执法还是滥用职权?
11月16日,河南漯河,俩小伙翻越护栏被抓个现形,交警为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让两人在警亭旁边的临时护栏一次性翻了个够。经此一事,俩小伙被问及以后还翻不翻护栏时一致表示不会再犯。
如此充满“新意”的处罚方式堪称首创且似乎颇见成效,因此有网友表示:方式不错,建议全国推广;但也有不少网友质疑:交警似乎并没有权利这样处罚他们,有没有滥用职权的嫌疑?
辩证地说,其实两种观点看待问题的侧重点不同,都有一定道理,也均存几分片面,并不是二选一的对立关系。前者完全肯定了创新式处罚的效果,而忽略了适用性这一重要问题。以往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交警大多会采取教育或罚款的处罚方式,众所周知,口说的教育通常如“水过鸭背”一般,基本起不了作用,罚款虽然具有一定威慑力但一般没人乐于接受,如此可见,传统的处罚方式不仅过于僵化而且效果不佳。这位交警在处罚方式上的创新确实让人眼前一亮,让受罚者没有付出太大代价,又能达到印象深刻的教育效果,俨然是教育和惩罚的灵活结合,对于类似问题的处理具有借鉴意义。
关于大范围推广我觉得还有待考察,一方面,这种通过错误示范的不断重复,来建立反面教材的教育方式不一定就真的可取,另一方面,两小伙相对于违规群体来说仅是个例,换作别人可能这一办法就并未行之有效,除此之外还有诸多因素需要考虑。而网友的另一个观点,则是对交警的职权范围存在疑虑,对此可以借鉴交通法规的一则条例——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应当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严管重罚。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对于此类行为的固定处罚方式,并且鼓励交警教罚结合以求达到最佳管理效果,况且该交警采用这样的处罚方式事先得到了俩小伙的同意,所以说该交警滥用职权似乎不太合适。其实,如果这一类观点侧面也反映了群众对于部分交警执法存在的“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抵触,甚至担心过于灵活化的处罚方式会加滋长这种现象。
关于交警的花式处罚,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难下定论。但有几点可以确定,首先,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不可取,必须受到相关处罚;再者,创新的处罚方式并非不可取,但不能忽略对职权适用范围等综合因素的考量。
文/苏比努尔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