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印发意见 完善政策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
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介绍,围绕基层反映的突出问题,意见主要从四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举措。
针对基层反映的对学校“管得太多”的问题,意见提出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包括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
针对“激励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强化评价导向作用,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倾向。强化校内激励作用,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其中,意见提出要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
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加强条件保障、拓展社会资源。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
针对“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意见提出,通过完善宏观管理、内部治理、社会监督,健全办学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