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说|禁止遛狗非治本之策,莫让狗狗为人的行为买单
11月13日,云南昭通市威信县新出台了相关犬只管理规定,禁止城区遛狗,第一次、第二次给予警告和罚款,第三次联系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规定一出便引发舆论关注。
最新消息称,在禁止遛狗规定招来巨大争议后,威信县回应称,对舆情非常重视,正在研究此事。
当今社会,养狗已成为现代人寻求陪伴的方式之一。然而,因为遛狗而发生的意外事故却屡屡发生。8月17日,广东佛山顺德区一名老人被奔跑的狗所挂绳子绊倒,腾空面朝下摔地,老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去世。2019年1月,12岁男童独自遛狗致1岁宝宝被咬伤。狗伤人事件急需重视,但是,在防止狗伤人事件上,禁止遛狗并不是治本之策。
首先,禁止遛狗这一规定缺乏对动物的尊重。为了狗狗的身心健康,遛狗是养狗的必需作为,也是正常的生活方式。动物和人一样,需要解决生理需求,需要外出,需要社交。正如人类长时间呆在一个地方会无法忍受一样,动物也是如此。换位思考一下,便会理解禁止遛狗会给狗狗带来怎样的伤害,与其如此伤害,不如不养。
其次,禁止遛狗第三次进行捕杀,体现出对动物缺乏保护意识,更缺乏人文关怀。万物有灵,我们不能凭借作为人类的“特权”便对它们的生死作处置,保护动物是每个人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行为规范要求。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在如今更是太多人的心理慰藉,如此规定忽视了人类的情感需求,极大欠缺人文关怀。
同时,请不要让动物为人类的错误买单。遛狗就像看电视一样,是正常的生活方式。倘若看电视时忽略音量过大对邻居的影响,这是人之过,难道要将电视砸掉吗?同理,遛狗发生意外,又如何能让狗狗来为我们的错误承担后果。
遛狗是人之所为,因而规范人的行为才是治本之策。例如,遛狗时必须有牵引绳和嘴套,定期打狂犬疫苗;禁止在人流密集处遛狗,回避老人和小孩;遛狗者必须有成年人陪同;遛狗进电梯时需询问电梯里人的意见等等,如违反相关规定,则对养狗主人进行相应的处置。除此以外,社区可设置相关的举报机制,如发现违反遛狗的相关规定,可提供证据进行不同程度的罚款或其他处置。
同时,规范遛狗知识需要向大众普及,借助电梯广告循环播放相关教育视频。微博、各大网站、各类app可以不定期将遛狗知识置顶,让大众产生深刻记忆。借助可利用的资源和条件去普及一件有益社会发展,有益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事情,才是真正发挥大众传播作用的价值所在。
作者:单倩澜
(作者系重庆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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